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监测通报了我校存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规避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风险,科研处特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学校教职工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技术成果,属于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根据职务发明创造及职务技术成果申请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学校(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师生员工不得擅自约定学校放弃知识产权。因此,本校教职工在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应该为“山东工商学院”,否则无法进行相关业绩的认定。
二、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须将《山东工商学院专利(软著)申请审批登记表》(见附件5)及技术交底书一式一份经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送至科研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sdtbu.edu.cn。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三、专利申请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由发明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应将《山东工商学院用印审批单》及专利申请书、《山东工商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及专利代理委托书(合同)等相关材料提交科研处审批后盖章。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非法使用学校印章进行专利申请,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于已经申请的知识产权,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风险、低质量专利或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如做主动撤回处理,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应将《山东工商学院用印审批单》、《撤回声明》提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后盖章提交。对多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负责人,学校将发起科研诚信立案调查,给予相应处理。
五、专利授权后请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无形资产相关的登记手续。
地点:办公楼1211,电话:0535-6901970。
特此提示。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
3.院发〔2024〕28号--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院发〔2021〕3号--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山东工商学院专利(软著)申请审批登记表
科研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