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科研成果为2022年未统计的、2023年1月1日至统计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工商学院的科研成果,成果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柔性引进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二)科研成果统计、认定范围包括论文、其他论文成果、著作(译著)、标准及专利、智库成果。
(三)科研成果统计、认定参照《山东工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院发〔2021〕105号)等科研文件。
二、填表要求
(一)科研成果统计表包括论文统计表、其他论文成果统计表、著作(译著)统计表、标准及专利统计表、智库成果统计表。
请根据成果类型仔细核对,填写相应的统计表,表内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信息缺失的不予统计、认定。
(二)教师工号必须填写全号,如201511234。
(三)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请勿重复填报。
(四)此次统计包括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工商学院。
以通讯作者填报的论文请在论文统计表最后一列标注:是。第一作者填报的不用标注是否。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请勿重复填报。
(五)已经统计过的成果请勿重复填报。如不确定成果是否统计过,请自行查阅学校通知或咨询科研处。
三、材料要求
(一)论文提供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
SSCI、SCI、A&HCI、EI(JA)的期刊请自行提供纸质检索证明。SSCI、SCI的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大类分区(升级版)。
没有纸质版原件的论文,请提供证明材料。
电子文档要与出版原件一致(即数据库收录格式),原则上必须从知网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SCI数据库、SSCI数据库、EI数据库等中外文数据库下载,对于提供非数据库收录格式的电子文档(如WORD文档),如发现内容与出版原件不一致,该成果学校不予认定,并对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追责。
论文必须报送原文题目和原文期刊名称。除中文和英文外,其他语种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论文题目、期刊名称等。
(二)其他论文成果包括ESI高被引论文和《山东工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院发〔2021〕105号)第四章第八条规定的成果。成果提供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ESI高被引论文提供检索证明。
(三)著作(译著)提供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
(四)标准及专利提供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专利权等必须办理无形资产入账后,才能认定科研业绩。具体办理流程参照智慧山商-全校通知《关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入账的通知》。
(五)智库成果提供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六)本次统计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原件、成果电子版。
成果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发表月份+第一作者姓名+成果名”。
四、时间地点
联系人:王琛 电话:6901970 地点:办公楼1211
时间: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到科研处进行认定。
时间
|
单位
|
21日上午8:30-10: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
21日上午10:00-11:30
|
会计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
21日下午2:00-3:30
|
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
|
21日下午3:30-5:00
|
统计学院 法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2日上午8:30-10:00
|
外国语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2日上午10:00-11:30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2日下午2:00-3:30
|
国际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教学部
|
22日下午3:30-5:00
|
研究院 其他单位
|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