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烟台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补助工作现已开展,根据《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教〔2006〕128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烟科〔2010〕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范围及条件
本次补助针对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时限均以申请日或授权日为准;补助项目为符合我市产业化发展要求,具有转化价值,市场前景广的技术。
二、专利补助的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补助500元,授权补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补助900元,非职务发明补助700元;外观设计专利的职务发明补助600元,非职务发明补助400元;县市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项目按标准的50%补助;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项目只对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补助;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后补助 20000元,最多补助两个国家(地区);
之前已按原办法标准申领补助的发明专利申请项目,授权后按新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的申领程序
申报专利补助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属企业、高校以及外地驻烟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对市直和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登记汇总和办理资金领取等工作。
(二)申报证明材料的准备
1、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项目提交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缴费收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权后的专利项目提交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表,专利证书。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2、各有关人员填写《烟台市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表》打印版1份、《2012年第一批专利补助资金登记表》电子版1份以及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综合科。
联系电话:6916168
电子信箱:办公系统-科研处-范德明
联 系 人:范德明
附件:1、烟台市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12年第一批专利补助资金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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