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管理的通知

2024年01月15日 14:35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规范科研行为,推动科研项目按计划、高质量结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计划执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包括协议书、合同、计划书、任务书等,下同)规定的计划进度,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及时提交结题材料办理结题手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项目过程监督。各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学术规范的宣传与监督,转变重申请、轻管理的倾向,要依据项目立项通知书规定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做好结题材料的初审工作,要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结题质量与结题率。

 

三、做好项目结题验收。要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立项通知书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于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提交审核。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申请终止。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提前三个月(项目有延期申请时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提出延期申请,报学校科研处办理审批手续。

 

四、优化项目奖惩制度。根据《山东工商学院薪酬分配暂行办法》(院发〔202292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各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242号)的有关规定:部级以上项目工作量按立项和结项情况,分两次发放,各占50%;项目执行期间,绩效支出累计发放总额不能超过绩效支出预算额的40%。同时对无故不能结题或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冻结经费开支,追回项目经费和全部奖励,不再发放结项工作量,并不得以该项目参评职称或其他荣誉,学校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各类项目申请;对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并削减申报同类项目推荐名额;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要认真分析科研项目推荐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书面报科研处备案。各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科研考核的参考指标。

 

五、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升级整合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建立全面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人员、设备、经费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注重完善各类信息库的建设,实现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及科研成果的动态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方便各单位科研和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了解科研项目的动态信息。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学校4项成果获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闭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264005)
鲁ICP备05025313号-1 / © 山东工商学院科研处 / 技术支持:2007-2011 深蓝工作室 韶华网络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