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工作职责
(依据党办发〔2015〕3号文件)
1.代表学校拟定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考核各院(部)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3.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研究科研政策,调控各种科研制度设计。
4.对外联络、对内组织发动,打通科研渠道。(科研组织、组织科研)
5.组织落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审、统计、推荐、奖励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7.负责各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及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服务、管理等工作。
9.组织开展学校对外科研合作、横向联合、成果推介、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宣传等工作,审查或签订科研合同并监督履行。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