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结项条件和要求
1.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对成果质量负有学术责任。
2.所有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研究主题,充分体现项目核心研究内容,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署名,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XXXXXX)”字样,且不允许同时标注为其他项目成果或挂其他项目批准号(有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成果,均不能作为该项目成果申请结项。
3.项目成果达到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结项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一般和青年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立项通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阶段性成果达到立项通知要求。
4.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免于鉴定: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出版单位出版。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大招标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被正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研究专项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被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被厅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3)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管理世界》发表,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
(4)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相关部门认可(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5)在该项目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结项申请和受理
1.需要的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查重报告、立项通知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如下:
(1)《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可登陆山东宣传网“社科工作”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各项内容,A3纸中缝装订,成果简介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开支明细账以活页形式夹在其中。
(2)阶段性成果,期刊文章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及电子版(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
(3)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须提交5本,其中2本要求印制规范,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匿名成果3本,要求去掉作者的有关信息(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专著结项的,需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3部。
(4)查重报告,须有负责查重的单位盖章。
(5)领导批示件复印件。
(6)以上材料电子版(开支明细账和领导批示件除外)。
所有纸质版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要求:
①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②各种材料名称、份数清单③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所有电子版由科研处统一打包发至省社科办指定邮箱。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省社科工作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