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就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作出如下说明:
一、专著成果的结项。著作出版时必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指定格式要求出版,成果出版后需向科研处提交著作十一套(其中十份送省社科规划办,一份留科研处备案)和1份成果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
出版时必须按照如下格式出版(违反此规定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1)书的封面,要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项目”或“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点项目”或“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青年项目”字样。
专著类成果最终需报送的材料:提交11套符合出版要求的正式出版物,同时提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二、研究报告的结项,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鉴定专家,印发鉴定通知。将装订成册的2本研究报告、《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格式见附件)3份,1份全文电子版、5000字左右成果要报形式的改编稿电子版提交科研处(成果全文和改编稿电子版均为WORD文档格式,文档名称以项目负责人单位、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命名,可发至科研处范德明老师内部邮箱,也可用U盘或光盘考备),并附一份由5人组成的鉴定专家名单。经省规划办审核同意,印发鉴定通知及鉴定委员会名单。
专家的组成要求:专家必须来自不同的五个单位(不包括本单位专家),包括专家职称、职务、所在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等。
封面要求:
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要求加封面,封面包括:①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或青年项目②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项目负责人、⑤项目完成时间、⑥项目参加者、⑦项目承担单位。
备注:档案袋封面要求:
①项目级别、名称、编号、主持人姓名、有无资助②各种材料名称、份数清单③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手机、家庭/办公电话)
所有材料均送交科研处陈长征,行政楼1201室,电话:6916191
省规划办印发鉴定通知后,需做的工作包括:
(1)根据省规划办印发《鉴定委员会名单》(格式见附件),在5份鉴定通知上分别填写专家名字后送5位鉴定专家,另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2)将鉴定委员会名单2份,送主任委员1份,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
(3)将鉴定意见表复印5份,分别送5位鉴定专家填写鉴定意见。送鉴定专家的材料包括:研究报告、鉴定通知、鉴定意见表(空白表)(格式见附件)。
第二步,收集鉴定专家意见,办理结项证书。需做的工作包括:
(1)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电子版可从我校科研处或山东大学或其他高校科研处网站下载。其中,“项目总结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助经费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必须填写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加盖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公章。“项目主管单位意见”一栏由省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填写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能填写。
(2)将5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收齐,交主任委员,请主任委员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的成果鉴定意见一栏对本课题作出综合鉴定意见,要求综合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而非主任委员个人的意见。
(3)将《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提交省规划办。
(4)经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
2009年立项课题以研究报告结项时,必须提交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2010年立项课题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或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应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项目结项时,需报送课题立项后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原则上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可由项目负责人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
附件1:《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
附件2:《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意见表》
附件3:《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专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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