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软科学研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的作用,根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鲁科规字[2011]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省内开展新一轮的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认定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软科学研究基地按照“公开、自愿”原则自主申报。凡是我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软科学研究与管理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依托单位。软科学研究基地可以是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非独立设置的软科学研究基地必须挂靠依托单位内的具体院、系、所、中心、部门等。 二、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注重应用。研究方向不超过三个,每个研究方向须有一名学术带头人。 2、有较强的软科学研究实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其中一些已被省委、省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决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3、有较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在国内颇具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很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梯队。基地负责人(基地主任)要熟悉软科学研究,曾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软科学研究项目,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至少有一家省直职能部门作为自己密切联系的合作研究及成果应用单位。 5、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6、具有开展科研活动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础条件。依托单位有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投入。 7、符合《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鲁科规字[2011]263号)的其它要求。 三、申报重点 省领导(部门)高度关注、与山东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重大决策密切相关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方向。 四、申报数量 软科学研究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突出重点。每个依托单位只能申报一个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的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多只择优设立一个。 五、评审程序 软科学研究基地的评估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由我省相关学科同行专家和省决策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形式审查: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会议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由专家进行初评; 3、实地考察:对通过初评的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4、综合评估: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确定拟进入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名单,报山东省科技厅审批; 5、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六、根据《关于对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鲁软科办字[2012]4号)和《关于公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鲁科函字[2012]67号)的精神,请评估为优秀的软科学研究基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后,即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 七、申报材料 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须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辅助材料,包括承担项目、研究报告、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整洁。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辅助材料一份(单独装订成册)报到科研处,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范德明 内部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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