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结题验收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含延期期限)之后一年内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申请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逾期不结题或连续两次提交结题不通过的,省科技厅将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并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省自然基金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和面上项目等项目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进行结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网络函评结题实行常态化申请、按季度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季度内完成。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成果表,项目结题报告须经各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2023年首批次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7日9:00,最终批次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00。为便于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和补充完善,请各单位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完成当季度申请结题项目的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6916191
附件: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