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专利管理,提高学校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职员工申请专利需到科研处备案。
备案范围包括: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二、备案流程
1.发明人准备《山东工商学院用印审批单》2份,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2.发明人所在单位根据所申请专利和学科专业发展的相关性等进行审批盖章;
3.科研处对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批备案;
4.发明人提交《山东工商学院用印审批单》1份,科研处留存,并现场填写科研处公章使用申请表;
5.专利获批后请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无形资产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6901970 地点:办公楼1211
科研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