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对2019年度校地融合发展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校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研究质量,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教发〔2019〕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度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绩效考核评估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2019年度立项支持的校地融合发展项目。
二、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重点考核评估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按计划推进、资金管理使用、取得效果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评估方式和时间
1.项目自评。4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依据《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自评,形成项目自评情况报告,并于4月22日上午9:00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科研处。
2.学校初评。4月24日上午8:30,进行校内汇报(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项目需提前准备1份5分钟左右的PPT,与会专家对项目是否达到《任务书》进度要求进行评估,对项目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项目根据整改意见进一步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3.上报考核材料。4月30日前,科研处将书面考核自评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各项目按照教育局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迎接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科研处
20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