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项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2012年12月01日 08:38  点击:[]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一、研究报告的结项。

高校社科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及时作出工作总结,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成果材料一式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也可根据课题组人员数提供)报请省教育厅结题。

1、所获理论性成果应随时写出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论文必须有课题编号。(请在文章后面注明是北大核心还是南大核心)

2、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和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必须填写“专家评审验收意见”。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7人,专家组负责人不得为本校专家,并且必须来自不同的单位,专家不能是政府官员。

3、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4、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5、资助项目的成果评审验收,确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应由学校提出申请。

6、有资助经费的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加盖所属单位财务公章(财务处印章)。

二、专著成果的结项。著作出版时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科研处指定格式要求出版,成果出版后需向本校科研处提交著作十一套(其中十份送教育厅,一份留科研处备案)和1份成果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

出版时必须按照如下格式出版(违反此规定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1)书的封面,要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青年项目”字样。

专著类成果最终需报送的材料:提交11套符合出版要求的正式出版物,同时提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三、 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研究报告封面要求: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要求加封面,封面包括: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②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项目负责人、⑤项目完成时间、⑥项目参加者、⑦项目承担单位。

备注档案袋封面要求①项目级别、名称、编号、主持人姓名、有无资助②各种材料名称、份数清单③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手机、家庭/办公电话)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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